问题 | 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是否涉及到土地相关法律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是否涉及到土地相关法律 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是涉及到土地相关法律的。宅基地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农民集体。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就包含宅基地。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 三、申请宅基地国土所拒批的原因是什么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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