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哪些 |
释义 | 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哪些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曾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禁止结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是: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其他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三、结婚证领取的相关办理步骤应该如何操作 结婚证领取流程如下: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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