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具体是怎么样的内容 |
释义 | 一、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具体是怎么样的内容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又称仲裁协议的“分离性”或“自治性”。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基于合同而订立的仲裁协议与合同是可分的,不管其表现形式如何,即无论是“仲裁条款”、单独的仲裁协议书还是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仍与合同形成了两项分离或独立的契约,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依然可以依照仲裁协议取得并行使仲裁管辖权,在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内,对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 二、如何正确申请仲裁流程 如下正确申请仲裁流程:首先,要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需要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然后,当事人要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最后,仲裁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仲裁。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仲裁裁决有哪些种类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对已查明的部分事实作出的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是一般意义上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事务仲裁的所有争议作出的最终判决; 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许可退庭的情况下作出的裁决; 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是指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 5.协议裁决,协议裁决是仲裁庭根据上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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