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辩护如何进行 |
释义 | 一、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辩护如何进行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辩护进行是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通常实务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开庭辩护,尽量还是建议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更有助于从轻、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二、犯罪嫌疑人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以下情形不能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 三、对于哪些犯罪嫌疑人可进行刑事拘留 法律网提醒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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