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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辩护如何进行
释义
    一、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辩护如何进行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辩护进行是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通常实务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开庭辩护,尽量还是建议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更有助于从轻、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二、犯罪嫌疑人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以下情形不能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三、对于哪些犯罪嫌疑人可进行刑事拘留
    法律网提醒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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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