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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权房拆迁应如何应对
释义
    一、使用权房拆迁应如何应对
    使用权房产拆迁应该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处理的。使用权房子动迁处理如下:
    1.房屋拆迁是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有法律主体关系;
    2.房屋拆迁会造成使用权灭失,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是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未明确表明的事宜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所有权争议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发放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所有权争议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是在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后,再由征地机关按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中按户发放,而具体的拆迁款的分配由被拆迁人家庭自主协商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使用权房拆迁纠纷起诉要多久
    拆迁纠纷一般诉讼时间可能为三个月、六个月,也有可能为四十五天。
    1.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
    2.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或者是四十五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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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