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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侵权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一、哪些情况下侵权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纠纷管辖法院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6.侵犯商标权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侵权纠纷可以反诉吗
    侵权责任纠纷可以提起反诉。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案件向法院起诉后,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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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