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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劳动仲裁被告缺席问题
释义
    一、如何处理劳动仲裁被告缺席问题
    劳动仲裁被告方缺席按照缺席裁决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被告方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劳动仲裁申请应载明什么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填写的内容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身份信息;
    2.当事人的的仲裁请求;
    3.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4.以及当事人依法收集的证据的名称、来源;
    5.仲裁机构的名称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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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4: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