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法律网提醒,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非法证据可以进行补正的情况 非法证据可以进行补正有如下几种情况: 1.笔录记录错误:例如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 2.笔录记录遗漏:例如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3.缺少相关人员签名盖章:例如讯问人没有签名,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 4.程序违规:例如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电子数据。 ![]() 三、非法言词证据的构成要件 根据规定,非法言词证据的构成要件为: 1.收集证据的主体具有侦查人员的主体资格;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了刑讯逼供等方法,对证人、被害人采用了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 3.违背了被讯问、询问人的主观意愿,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供述”,而是辩解,则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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