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是谁 |
释义 | 一、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是谁 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是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土地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当的解决方式有: 1.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 2.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查询是否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看看是否超过批准文件两年。 3.是看补偿是否合理。 4.维权要及时,根据目前的规定,政府文件上注明起诉期限的,一般要在6个月之内进行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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