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新被告如何加入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中新被告如何加入 当事人可以直接在行政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要追加新的被告,或者法院也可以向当事人提出追加被告的建议;如果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起诉状书写格式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 4.需要写明具体的行政行为; 5.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6.写明相关的证据,有证人的,需要写明证人的信息。 三、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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