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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缴纳的
释义
    一、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缴纳的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在房屋交房前缴纳,具体如下:
    1.确认收房后,要办理房屋产权的时候交纳,由于房屋销售到产权办理,需要足够的时间,然而房屋在这段日子多处于保修期,如果期间存在维修问题,不能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维修费用;
    2.因此当业主付房屋首付的时候,如果开发商要求将公共维修基金一起交纳的话,业主可以直接拒绝,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3.当房屋交纳完契税,过户好后,意味着公共维修基金必须全额交付给相关的房产部门;
    4.如果小区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由该委员会统一收取管理。
    二、民法典中房屋维修基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中房屋维修基金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公共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公共维修基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商品房销售在进行销售的时候,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公共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是,高层,90元/平方米、多层,50元/平方米;
    3.凡是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由业主交存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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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