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理 欠钱不还,债务人跑路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取得有效的胜诉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钱不还的起诉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欠钱不还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三、欠钱不还的起诉费是多少 欠钱不还的起诉费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情况具体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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