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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权申报书怎么填
释义   一、破产债权申报书怎么填
    ×××××××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书
    ___年__月__日,×××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事务所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事务所作为××××有限公司破产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年×月××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召开。
    特此通知。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二、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
    我国法律规定,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对逾期未申报的债权,有的国家规定,在破产程序中便不予清偿,有的国家规定,债权人仍可补报,但需自行承担债权调查费用,对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也不得再提出异议,在分配除斥期间内仍未申报的不予清偿。我国法律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三、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以上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破产债权申报书怎么填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破产债权申报书的填写要规范,并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申报虚假债权。注意,破产债权申报需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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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