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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不动产纠纷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的
释义
    一、涉外不动产纠纷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的
    涉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范围,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二、不动产物权纠纷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1.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3.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4.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影响;
    5.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后者恢复原状;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三、不动产有质权吗
    不动产是有质权的。不动产质权指因担保债权,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交的不动产,在债务人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变卖不动产并就其卖得价金受清偿的物权。
    法律网提醒您:依照质权的客体不同为标准,质权可以区分为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和不动产质权三种类型。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不动产质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的质权,而权利质权则是以可让与的动产性质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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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