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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所需的证据有哪些内容
释义
    一、夫妻离婚所需的证据有哪些内容
    离婚证据主要包含:
    1.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像身份证、结婚证之类的;
    2.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也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3.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财产证明;
    4.涉及抚养权的,提交子女的身份证据。
    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直接判离吗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的,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就可以直接判离。并且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费用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法律网提醒,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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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