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需要多久完成 |
释义 | 一、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需要多久完成 六个月内完成。申请执行探望权的流程是,双方协商未果,一方向法院申请,提交执行探望权申请,法院受理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二、探视权归谁所有 子女的探视权归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有。 1.探视权一般在夫妻离婚时,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享有,且另一方应进行协助; 2.探望权除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外,任何人不得中止; 3.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三、中止探视权的情形都有哪些具体的情况 中止探视权的情形都有的具体情况如下: 1.探望权人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2.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3.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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