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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需要多久完成
释义
    一、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需要多久完成
    六个月内完成。申请执行探望权的流程是,双方协商未果,一方向法院申请,提交执行探望权申请,法院受理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二、探视权归谁所有
    子女的探视权归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有。
    1.探视权一般在夫妻离婚时,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享有,且另一方应进行协助;
    2.探望权除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外,任何人不得中止;
    3.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中止探视权的情形都有哪些具体的情况
    中止探视权的情形都有的具体情况如下:
    1.探望权人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2.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3.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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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