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角度下诱导他人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法律角度下诱导他人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角度下诱导他人犯罪立案标准是: 1.须有教唆之故意,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 2.须有教唆之行为,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 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 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断之能力为限。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 1.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独立的罪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的罪名,也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 2.两者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自己固定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它不以其所传授的犯罪所侵害客体为转移;而教唆犯罪并无固定的客体,其实际侵犯的直接客体应依照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而确定,也即取决于被教唆犯罪的性质。 3.犯罪对象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中的对象并不要求必须是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教唆犯罪中的对象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两者行为内容不同。前者仅是向他人教授犯罪的方法,并不要求必须使他人产生实施具体犯罪的意图;而后者则是要通过教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 5.犯罪主体上要求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的人;而教唆犯罪的主体则因其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 6.两者的主观方面不相同。法律网提醒您,传授犯罪方法罪在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而教唆犯罪在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7.两者构成的罪数形态不同。 8.两者在客观方面不同。 9.两者的行为时间不同。 10.两者外在表现形式不同。 11.两者的犯罪既遂标准不同。 12.两者定罪处罚不同。 三、对犯罪未遂的教唆犯怎么处理 对犯罪未遂的教唆犯的处理是,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行为没有引起被教唆者的犯意或者被教唆者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对于教唆犯来说,都成立犯罪未遂。只要教唆犯开始以言词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教唆,就视为教唆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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