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负责征地补偿纠纷的调解工作 |
释义 | 一、谁负责征地补偿纠纷的调解工作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二、征地补偿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征地补偿纠纷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征地补偿纠纷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解决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原则有: 1.公平合理的原则,贯彻平等; 2.男女平等的原则,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有利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 4.着重调解的原则,着重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方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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