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优先办理 |
释义 | 一、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优先办理 公证遗嘱优先。经公证的遗嘱效力优先于未经公证的自书遗嘱效力。若两份遗嘱均办理了公证的,则应当按照遗嘱成立的先后顺序确认其法律效力,即成立在后的效力优先于成立在先的法律效力。 二、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法律网提醒您,如下办理遗嘱公证: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制作公证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三条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 三、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吗 公证遗嘱生效前,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可以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引用法条: [1]《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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