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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透视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共同连带责任
释义
    一、法律透视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共同连带责任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是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怎么交
    视情况而定:
    其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二,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三、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划分,主要依据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确定,这种划分直接影响到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责任人的确定;
    2.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总公司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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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