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设立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材料办理。 ![]() 三、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吊销执业许可证。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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