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应包含哪些要素内容 |
释义 | 一、质押合同应包含哪些要素内容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质押合同要注意如下: 1.质押标的物不是法律所禁止转让的动产; 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3.质押标的物所产生的标的物归质权人所有; 4.质押合同的内用药具体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 三、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 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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