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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明书的区别
释义
    一、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明书的区别
    离婚法院判决书和离婚证明书由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离婚证明书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
    2.发放部门不同。离婚证明书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而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发放的;
    3.办理过程不同。离婚证明书是夫妻双方,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的。而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在庭审后进行发放的。
    二、哪些情形下法院能够进行离婚判决
    法律网提醒,以下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2.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判决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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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