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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主体范围有哪些不同
释义
    一、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主体范围有哪些不同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主体范围的不同处有:
    1.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而一般招标投标不包含服务项目。
    2.实施的主体不同:政府采购招标的实施主体为政府采购中心,而一般招标投标的实施主体为企业或个人。
    3.资金保障不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有坚实的政府采购资金作采购项目的保障,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减少了拨款环节,避免了资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资金等弊端,维护了政府形象。而一般招标投标不具有上述特点。
    4.服务结果不同: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内部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服务都是免费的。同时,政府采购资金的结余全部归财政所有,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的宗旨,这是投标企业望尘莫及的。
    5.实施的程序不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程序比一般招标投标程序长得多,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计划审批、招标文件的制作和发售、投标、合同备案管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受理、项目竣工后的验收、项目实施前的采购资金支付等。
    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可以改吗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变更的,但是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政府采购中标后多久必须签合同
    政府采购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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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