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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释义
    一、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的期限怎样规定
    行政诉讼的期限规定是: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是谁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是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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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