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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办离婚证的流程有什么要求
释义
    一、补办离婚证的流程有什么要求
    补办离婚证的流程有的要求如下:
    1.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填写声明。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签名。《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提交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离婚证办理时间要多久
    离婚证登记后需要三十天能办下来。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这个冷静期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在,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补办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补办离婚证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五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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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