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取保候审期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次日开始起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算不算刑期内 取保候审不算刑期内,判决前羁押的期限才算。取保候审是由于证据的不足无法逮捕和拘留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可以分为人保和财保,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由他的保证人负责他的行为。在其中也遵守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不得防碍调查取证的过程。因此取保候审不算在刑期之内。 ![]() 三、取保候审期过后应否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 取保候审期过后不一定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因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可以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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