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和解后如何处置担保债权 |
释义 | 一、破产和解后如何处置担保债权 破产和解后有担保债权的,按普通债权进行处理,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员工工资后,有剩余的,再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和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三、破产和解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破产和解的程序是如下: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3.符合规定的,法院裁定和解公告; 4.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讨论; 5.协议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6.执行和解协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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