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条件是什么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如何解决建筑工程施工纠纷问题 解决建筑工程施工纠纷问题的方式为: 1.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2.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3.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4.不想采取上述方式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三、建筑工程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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