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总承包施工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工程总承包施工范围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实施总承包的,总承包适用的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二、承包工程合同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1.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信息; 2.工程名称、地点以及面积等工程信息; 3.承包内容; 4.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 5.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6.工程质量要求; 7.甲方、乙方双方的主要义务;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办法; 10.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等; 11.合同有效期以及合同份数等; 12.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签字和盖章; 13.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地点。 ![]() 三、工程总承包是否允许实施主体分包 工程总承包不允许实施主体分包。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法律网提醒您,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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