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如何操作 |
释义 |
一、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如何操作 设立公司需要以下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二、公司设立经营范围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设立经营范围有: 1.销售食品; 2.销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 3.服装鞋帽; 4.针纺织品; 5.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批发零售(不含手机); 6.家具建材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 7.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应用服务; 8.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9.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 10.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 11.市场调查服务; 12.会议会展及相关服务; 13.翻译服务; 14.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项目。 三、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在哪里? 1.概念不同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2.性质不同 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3.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联系是: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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