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公司所需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成立公司所需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成立公司所需的法定条件是: 1.有股东或合伙人; 2.有认缴或实缴的注册资金; 3.有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住所、公司章程等; 4.有员工、办公设备等。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成立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成立的程序为: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规定文件;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 4.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法律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三、公司成立时的责任承担 公司设立时,由公司的发起人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设立成功的,则属于设立时的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未设立成功的,则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及认股人的本息返还责任,都由发起人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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