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金去哪个法院交都可以吗 |
释义 | 一、罚金去哪个法院交都可以吗 罚金不是去哪个法院交都可以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款与罚金有什么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罚款一般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一种处罚方式,而罚金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种附加刑; 2.所作决定单位不相同:司法罚款是由法院作出的决定书;行政罚款是由主管行政机关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金则是由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作出判决; 3.法律依据不同: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罚金的判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4.适用对象不同:罚金有广泛的适用对象,其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罚款主要适用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阻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人; 5.所缴纳数额不同:罚金一般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金额; 6.申诉的程序不相同。 三、罚金的缴纳方式 罚金的缴纳方式为: 1.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 2.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 3.随时缴纳。 4.减免缴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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