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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女方户口迁移的法律规定
释义
    一、离婚女方户口迁移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女方如果有自己的房产,可以迁到房子所在地的户口上去。也可以迁回原户口,将自己的户口迁回自己父母的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户口迁回娘家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离婚户口迁回娘家的条件有如下:
    1.本人满足娘家本地辖区迁移户籍的法定要求;
    2.能提供迁移必备的材料,且材料齐全、合法、真实;
    3.婚后户口迁回娘家的其他法定条件。
    需要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而当事人又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离异等),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迁入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三、女方离婚迁户口的流程
    女方离婚迁户口步骤如下:
    1.把落户申请交到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派出所审核,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会开具接纳证明;
    3.把接纳证明交给转出地的派出所,转出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并销户,出示。
    4.持离婚证、女方户口本,开具户籍证明;
    5.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报给县的公安局审批;
    6.审批后,可以在网上办理迁移,也可以拿着户口准迁证明到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要注意的是,离婚迁出户口不是必须的,也可以选择自立门户或者是保留在原户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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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