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租客和同居人如何法律定义 |
释义 | 一、公房租客和同居人如何法律定义 公房租客的法律定义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即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个人或单位。 同居人法律定义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公房的同住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房的同住人必须是满足下列条件的人: 1.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2.在该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无住房条件的限制。在遇到拆迁补偿的时候,承租人和同住人是平等享受动迁补偿政策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承租人能赶走同居人吗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租房的申请人如果以家庭的名义申请公租房的,承租人是不能赶走同居人的,同居人有承租公租房的权利。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引用法条: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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