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分类规定 |
释义 |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分类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犯工程质量事故罪怎么判犯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质量事故罪判决一般按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罪进行处理,肇事者要承担责任。在我国的刑法中没有工程质量事故罪这么一说法,相对应的罪名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罪追诉期是多久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罪追诉期是5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犯罪追诉期限依据可能判处最高刑罚而定,如果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经过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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