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所需材料
释义
    一、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所需材料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提取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提取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离职证明或迁居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
    法律网提醒您,公积金贷款最长能够贷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针对贷款申请人的年纪有一定的规定,贷款申请人的年纪会决定对应的贷款限期。依据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个人公积金贷款限期最多不能超过30年,针对男性和女性也有一定的区别。
    
    三、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
    公积金的用途: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其公积金;可以依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可以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法律网提醒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引用法条: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10: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