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所需材料 |
释义 | 一、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所需材料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提取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提取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离职证明或迁居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 法律网提醒您,公积金贷款最长能够贷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针对贷款申请人的年纪有一定的规定,贷款申请人的年纪会决定对应的贷款限期。依据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个人公积金贷款限期最多不能超过30年,针对男性和女性也有一定的区别。 三、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 公积金的用途: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其公积金;可以依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可以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法律网提醒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引用法条: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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