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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释义
    一、谁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其诉讼代理人等人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的,则由其继承人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则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来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三、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哪些执行措施
    法律网提醒您,具体的执行措施有:
    1.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2.侵犯名誉权案件执行措施。
    3.报告财产令。
    4.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5.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6.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7.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8.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
    9.限制高消费。
    1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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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4: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