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应该如何填写
释义
    一、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应该如何填写
    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应该按照如下要求填写:
    应当载明名称,内容,份数,备注等。行政诉讼中法定的证据类型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15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三性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的认定是:
    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和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2.证据的真实性,证据需要经法条调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证据的关联性,证据需要与自己的主张的诉讼请求有关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0: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