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辞职的工资结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
释义 | 一、试用期辞职的工资结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和其实际的出勤天数来结算。 2.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其解约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并且应当以货币的方式来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试用期间工资是多少 法律网提醒,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应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 三、试用期未满一个月辞职流程 1.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 2.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 3.试用期若交社保、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 4.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 5.正式离职后,若有社保或公积金等手续需和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如公积金转移单用于公积金转移等。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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