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商标怎样才属于抢注 |
释义 | 一、申请商标怎样才属于抢注?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二、商标宣告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恶意注册。 (三)注册商标争议 企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就应该先进行查重,因为有些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具有了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即使当事人还没有申请商标注册,自己也不能恶意抢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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