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
释义 |
一、被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法院没收财产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没收财产后,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自己义务部分的财产。 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在采取后两项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仅仅只是一个强制执行的问题。 法律网提醒,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三、没收财产的判决由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没收财产的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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