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有何区别 |
释义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有何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 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有: 1.发行的主体是上市公司; 2.要经股东大会决议; 3.要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4.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三、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规则 法律网提醒您,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规则为: 1.交易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1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参照A股办理。 2.交易报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面值100元为一报价单位,以面值1000元为一交易单位,结算单位为张(即100元面值)价格升降单位为0.01元。 3.交易时间: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集中开市时间同A股。 4.交易清算: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1交收,交易清算参照A股的现行清算办法办理。 5.交易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终止交易,终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 6.交易费用:深交所按成交金额的0.1‰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双方征收交易经手费,同时债券买卖双方还须向所委托的债券交易商交纳佣金,佣金按成交金额的2‰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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