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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职业病工伤待遇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一、关于职业病工伤待遇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职业病伤残等级一共为十级,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申请工伤待遇的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其它。
    
    三、工伤待遇和工伤赔偿一样吗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待遇和工伤赔偿不一样。
    1.性质不同。前者是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后者是劳动争议案件;
    2.法律适用不同。前者由民法(部门法)调整,后者由劳动法(部门法)调整;
    3.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前者是受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之外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后者是受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已参加工伤保险)之间的法律关系。
    4.适用过错原则不同。前者适用过错原则,受害职工有过错的,可按混合过错减轻用人单位或第三人的责任。后者只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是工伤事故,就适用无过错原则,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保险待遇赔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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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