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
释义 |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其中对房屋差价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是: 1.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根本违约;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期限 房屋买卖解除合同一般没有时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买卖解除合同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出卖人在接到解除通知15日内为买受人办理解除手续并将全部购房款退还给买受人,由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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