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经济补偿的范围不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劳动经济补偿的范围不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并协商一致的;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经济补偿金时效是多长时间的 经济补偿金时效是一年。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