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担保人需承担何种责任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需承担何种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证的性质不同,责任承担也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民间借贷必须注意的事项 民间借贷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下: 1.写清借款事由,借条上须注明借款用途; 2.借款合同中要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债主常住地; 3.须注明资金实际支付方式和支付情况; 4.最好让借款人手写借条全部内容; 5.要知道且明确债务人的常住地址。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三、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有效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有效期限是三年,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其诉讼时效适用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予以保护,有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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