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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如何规范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释义
    一、民法典如何规范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债务协议书无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债务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债务协议;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债务协议;
    3.违背公序良俗的债务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共同债务的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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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