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批捕后检察院做什么 |
释义 | 一、被批捕后检察院做什么 批捕阶段检察院应当询问嫌疑人、对卷宗材料审查、并可以询问证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通过这些工作,认定有逮捕必要的,可以出具批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拿到批捕命令后,就应当具体去执行,如果嫌疑人已经被刑拘,则通知其变更强制措施。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三、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是: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产生原因不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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