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签订后不想租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租房合同签订后不想租了怎么办 签了租房合同不租了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擅自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房合同不合法是否有效 租房合同不合法无效。租房不合法的,如果是属于违法建筑、或者是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情形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出租房屋没签合同怎么办 出租房屋没签合同的解决办法是与对方尽快补签合同。租赁房屋的承租期限超过六个月,就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 [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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